一、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2张以上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包括临时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中国签证申请表:请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COVA签证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并签名。
3、护照照片1张(照片规格要求:
http://bg.china-embassy.gov.cn/chn/lsyws/abcd1/abcd2/202305/t20230508_11073198.htm)。
4、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最近一次获发的中国签证或中国居留许可的复印件。(适用于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者,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6、原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此次申请为加入外国籍后的第一次中国签证申请),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外国船舶公司、外轮代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适用于登船船员)。
J1字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主管部门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中文和英文)。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及简介、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高等院校接受的赴华留学生;
《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适用于申请进入中国境内中小学学习(超过180日)的外籍学生。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DQ表(如有)。
Z字签证: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打印件;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三、签证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请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填表(COVA)”(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纸质版并签名。
(二)申请人或代理人在领事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到场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一)普通件: 5个工作日
(二)加急件: 2-3个工作日
请注意:以上办理时间为一般情况,某些申请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处理,因此办理时间不确定。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领事部门通知。
收费标准:
(一)普通件,收费标准如下:
入境次数 | 保加利亚公民 | 其他国家公民 |
一次 | 60美元 | 30美元 |
两次 | 90美元 | 45美元 |
半年多次 | 120美元 | 60美元 |
一年及以上多次 | 180美元 | 90美元 |
注:根据对等原则,部分第三国公民申请中国签证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请以使馆解释为准。
(二)加急件:每件加收25美元
五、缴费及取件方式
缴费方式:我馆实行银行代收费。申请人需去使馆指定的银行付款,有关付款信息如下:
Bank Name: First Investment Bank
Account Nam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BAN: BG02FINV91501015439740
BIC: FINVBGSF
请注意:申请人在银行付款后应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上应写明取证单号码。
取件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和银行缴费收据来使馆取证。
六、免签政策
根据中保两国间协定,持有效外交和公务护照的保加利亚公民,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持普通护照的保加利亚公民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适用中国24小时口岸过境免签、72小时过境免签、144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详情请访问: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759334/content.html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77/c1601850/content.html
七、香港特区签证
香港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
保加利亚公民赴港旅游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保加利亚公民因其他目的赴港,以及不享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人赴港,须申请赴港签证。是否享受免签证待遇,以及如何申请赴港签证,请参阅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visas/visit-transit/visit-visa-entry-permit.html
八、澳门特区签证
澳门特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员免签证待遇。
保加利亚公民赴澳逗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除少数特定国家人员外,不享受免签证待遇的外国人,原则上可在澳门口岸办理落地签证。
是否享受免签证待遇,以及如何申请赴澳签证,请参阅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
www.fsm.gov.mo/psp/eng/psp_top5_2_1.html
特别提示:
(一)所有签证申请人(包括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均应在线填表(网址:https://cova.cs.mfa.gov.cn),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签字,与护照及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递交使馆。
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认真完成签证申请COVA在线填表的内容,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注意:申请表一经提交,表格无法进行任何修改,如需更改须重新填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必须与护照信息页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您的签证申请将被退回。
COVA在线填表完成后,必须打印出全套申请表格,包括《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依个人填写情况,会生成共7至8页表格)。全套表格须逐页打印完整,确认页和第7页签名和日期必须为本人手写。18岁以下签证申请人由监护人代签,并同时在“代填人签名”处添加手写签名。
(二)签证邀请信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三)领事官员视情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来馆面谈。领事官员根据签证政策和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四)申请签证无需提前缴费,使馆受理申请后会告知申请人具体签证费用和缴费方式。
(五)本网页信息如有变动以使馆解释为准。
领事大厅地址:58 James Bourchier Blvd, 1407 Sofia, Bulgaria
领事大厅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二、周四9:30-12:00
领事业务咨询邮箱:sofia@csm.mfa.gov.cn
领事业务咨询电话:00359-29733947(工作日10:00-12: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