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各类拟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各领域),申请商务签证(M)或访问签证(F)时,无需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PU)。
所有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应全程接种中国产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并在递交材料时出示相关疫苗接种证书。
关于签证政策的其他通知请查阅我馆通知
(网址:http://bg.china-embassy.gov.cn/chn/lsyws/abcd1/abcd2/202206/t20220620_10706445.htm)。
办理流程和基本材料请查阅我馆通知
(网址:http://bg.china-embassy.gov.cn/chn/lsyws/abcd1/abcd2/201604/t20160422_2420536.htm)。
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我馆领事部门邮箱(sofia@csm.mfa.gov.cn)或电话(02-9733947)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