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保加利亚卫生部长发布行政令,宣布自2021年1月29日至4月30日,暂时禁止所有国家公民(部分人员除外,详见附件)入境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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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加利亚卫生部长行政令(译文)
第01-50号行政令(参考译文)
(2021年1月26日颁布)
一、2021年1月29日至4月30日,保加利亚实施临时入境限制令如下:
(一)暂时禁止所有国家公民以任何方式(包括航空、海运、铁路、公路)入境保加利亚。
(二)上述禁令不适用于以下群体:
1.保加利亚公民、欧盟或申根国(包括圣马力诺、安道尔、摩纳哥和梵蒂冈)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格鲁吉亚、日本、新西兰、卢旺达、韩国、泰国、突尼斯、乌拉圭、阿联酋、乌克兰、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科索沃、波黑、黑山、摩尔多瓦、以色列、科威特、白俄罗斯和土耳其公民,在保境内有永久、长期或连续居住身份的人及其家庭成员,保D类长期签证持有者、在欧盟或申根国(包括圣马力诺、安道尔、摩纳哥和梵蒂冈)拥有居留许可者及其家人;
2.来保执行与职业任务相关的医疗专家、科研人员、社工及其主管;
3.来保执行与职业任务相关的医药、医疗设备、防护物资供给和维护人员;
4.国际货运或客运航班的空乘和飞机维护人员;国际邮轮的海员及船舶维护人员;
5.来保履职的政府代表,外国使团外交、行政和技术人员,国际组织职员,军人,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人道主义工作者及其家庭成员;
6.符合《保加利亚共和国外国人法》附加条款第16条第1款要求,因人道主义原因需入境人员;
7.持保经济部长认证函件(须在入境时提交给边境管理部门)来保实施《投资促进法案》项下项目的经贸投资代表、与项目实施直接关联人员、潜在投资者、与促进国家经济相关的其他人员及其家人;持保相关领域主管部长认证函件(须在入境时提交给边境管理部门)直接参与保战略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安保人员,船舶建造、修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8.季节性农业、旅游业工作者;
9.边境工作者;
10.来保参训人员、无法通过远程方式参与考试的考评委员会成员。
11.持保青年和体育部长认证函件(函件应写明有关人员姓名和在保住址并在入境时提交给边境管理部门)来保组织和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的人员(包括赛事期间来保进行试训人员)、来保参加训练营的运动员和教练及其家人、保D类长期签证持有者;
12.持保司法部长认证函并根据《保加利亚公民法》来保获取保公民身份的外国人;
13.持保文化部长认证函(函件应写明有关人员姓名和在保住址并在入境时提交给边境管理部门)来保参加和组织国际文化活动的人员;
(三)上述2-13项人员可过境保加利亚。
(四)只有在能保证立即离开保领土的情况下,才可过境通行。
(五)上述2-13项人员如需入境保加利亚,须提供入境前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上述第(五)项要求的核酸检测证明应写明被检测人姓名(须与旅行证件一致)、检测机构信息(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和检测日期,用拉丁文注明检测方式为核酸(PCR),并写明检测结果为阴性(Negative),允许对检测结果解释。
(七)下述人员不受第(五)(六)项限制:
1.从事国际客运的大巴司机;
2.为实施或完成国际货物运输而入境保的卡车司机;
3.船员;
4.自保起飞或抵保的国际公共运输航班的机组和维修人员;
5.边境工作者(无论何种国籍);
6.过境人员。
(八)在保境内有永久、长期或连续居住身份者及其家庭成员,如在入境时未能出示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按照相关区域卫生监察局长或其授权的副局长出具的指令,在其住所或声明将居住的地点隔离10天。
(九)货运卡车在过境保加利亚至第三国时,如遇第三国对保实施边境管控而滞留,应由道路基础设施局为其指定卡车和司机停留点,直到相关禁令解除为止。
(十)当抵保航班发现有确诊旅客时,该航班机组人员须按照相关区域卫生监察局长或其授权的副局长出具的指令隔离10天后,再执行下一次飞行任务。
二、2020年12月20日发布的PA-01-719号行政令和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PI-01-725号行政令撤销。
三、本行政令自2021年1月29日生效。
四、本行政令发至区域卫生监察局长,内政部长,运输、信息技术和通信部长,区域发展和公共事务部长,外交部长,经济部长,旅游部长,青年和体育部长,文化部长,能源部长,并在卫生部网站发布。
五、自该行政令在卫生部网站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向有关行政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