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公证类问答
(一)公证书会过期吗?
答: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居住等具有可变性的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6 个月。
(二)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
答:公证当事人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
(三)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答: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名(捺指印)。
(四)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答:委托书文本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
(五):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可以在使馆办理相关公证吗?
答:华侨身份的认定由中国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在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居留证明的,可以在使馆申请居留公证,也可在保加利亚移民局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
(六)办理公证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前往?是否需要预约?能邮寄办理吗?
答:公证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公证,但声明、委托、指纹、印鉴、签名等应由本人办理公证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办理公证无需预约,当事人可以在我馆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二、周四9:30-12:00)直接到馆办理。
我馆不接受邮寄申请,但提供回邮服务,请在申请时向窗口工作人员问询。
二、常见附加证明书问答
(一)中国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附加证明书?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文书的附加证明书申请。当事人应在中国国内办理附加证明书手续。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二)如何在保加利亚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当事人可根据文件类别向保外交部、司法部、教科部或区政府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具体如下:
保外交部申办程序,可访问以下网址查询:https://mfa.bg/bg/uslugi-patuvania/konsulski-uslugi/zaverki-legalizacia/obshta-informatsia;咨询电话:+ 359 887563987
保司法部申办程序,可访问以下网址查询:https://www.mjs.bg/home/index/a76734a8-b4d3-42e0-9a75-42447b8dc0b0;咨询电话:+359 29237354/575
保教科部申办程序,可访问以下网址查询:https://nacid.bg/bg/services/info/;咨询电话:+359 28173831/36/49
保区政府申办程序,可访问以下网址查询:https://iisda.government.bg/adm_services/services/service_provision/95057
;咨询电话: +359 8076423/26
如有需要,亦可通过以下网址在线核验保方有关附加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