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可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办理。
入境处办理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s/e-visa.html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进入许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https://www.immd.gov.hk/hks/contactus/index.html)
四、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要求
(一)办理流程:每周二、周四9:30-12:00可直接来馆递交材料,通过使馆转送申请。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保加利亚居留证件;
5、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
普通件:5个工作日,每件9欧元。
加急件:2-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22欧元。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一般需时1个月或更久,除许可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19欧元联系费。
(四)支付方式
我馆实行银行代收费。申请人需去使馆指定的银行付款,有关付款信息如下:
Bank Name: First Investment Bank
Account Nam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BAN: BG92FINV91501017834020
BIC: FINVBGSF
请注意:申请人在银行付款后应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上应写明取证单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