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可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办理。
入境处办理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s/e-visa.html
一、保加利亚公民赴香港
1、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保加利亚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90天。
2、拟在港停留超过90天,或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保加利亚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
3、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通过使馆转送申请。
(二)申请材料: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由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决定,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个月或更长。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30美元/人(普通件)。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人。
(五)付款方式: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申请人需去使馆指定的银行付款,有关付款信息如下:
Bank Name: First Investment Bank
Account Nam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BAN: BG02FINV91501015439740
BIC: FINVBGSF
请注意:申请人在银行付款后应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上应写明取证单号码。
1、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非保加利亚籍的外国公民,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2、拟赴港受雇就业、定居、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接受工业、商业训练的外国公民,需提前申请赴港签证。
3、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
2、向使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长于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总时间的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3、申请人在保加利亚的居留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
1、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一般为4个工作日。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30美元/人(普通件)。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人。
(五)付款方式: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申请人需去使馆指定的银行付款,有关付款信息如下:
Bank Name: First Investment Bank
Account Nam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BAN: BG02FINV91501015439740
BIC: FINVBGSF
请注意:申请人在银行付款后应保留好银行出具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上应写明取证单号码。
三、保加利亚公民赴澳门
保加利亚公民赴澳逗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四、第三国公民赴澳门
(一)外国公民进入澳门,是否需要申请签证,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申请方式:
1、可选择向使馆递交签证申请;或
2、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部分国家公民除外,请点此处查看详细信息)。
(三) 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1、申请材料:
A. 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B. 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C. 申请人在保加利亚的居留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 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2、办理时间:
A. 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一般为5个工作日。
B. 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0个工作日或更长。
3、申请费用:
A. 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须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B. 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30美元/人(普通件)。
C. 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人。
4、 支付方式: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申请人需去使馆指定的银行付款,有关付款信息如下:
Bank Name: First Investment Bank
Account Nam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BAN: BG02FINV91501015439740
BIC: FINVBGSF
五、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